12月31日,工信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》。2021年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,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%。其中乘用车方面,NEDC续航里程400公里以上,每车补贴金额为1.8万元,对于非私人购买或用于营运的新能源乘用车,按照相应补贴金额的0.7倍计。
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,城市公交、道路客运、出租(含网约车)、环卫、城市物流配送、邮政快递、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,2021年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%。同时,地方可针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。
根据该通知,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,继续按照《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6〕877号)、《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6〕958号)、《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8〕18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9〕138号)、《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9〕213号)、《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财建〔2020〕86号)等有关文件执行。